(一)拥护协会章程、支持协会工作、自愿参加协会活动的个人;
(二)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;
(三)遵守职业道德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;
(四)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相关活动;
(五)个人会员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《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章程》或《广西残疾人康复协会会员管理办法》者,会员资格自动注销。